抓出轨都需要什么证据
抓出轨都需要什么证据,当发现自己的伴侣出轨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搜集证据,这样在离婚官司才会有帮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可行的,下面来看看抓出轨都需要什么证据
抓出轨都需要什么证据1
一、抓出轨要怎么取证
抓出轨,首先,是电子证据。比如配偶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出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考虑,为了保证其证明力,最好委托公证机构及时进行公证。
其次,是文书证据,主要包括:
1、配偶书写并签名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
2、能够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警方出警记录、笔录等;
3、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对方有外遇行为的处理文书。
再次,证人证言。
最后,是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
当然,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取证一定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而且非法取证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后再起诉对方出轨有效吗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必须是对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抓出轨,首先,是电子证据。比如配偶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其次,是文书证据,主要包括配偶书写并签名的“忏悔书”、“认错书”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抓出轨都需要什么证据2
说到搜集另一方的出轨证据,很多人,尤其女性,第一时间可能想到的就是“捉奸”。为此,女性可能会费尽心机进行调查蹲点,甚至重金聘请侦探,只为破门而入的那一刻,当场抓住男性的不轨行为,并现场录像取证,以为这样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而且,通常事情还不只录像取证这么简单,被怒火攻心的女方,常常会把怒气撒在“小三”身上,上去就是一顿辱骂和暴打。甚至女性带来的亲友也会上前帮忙,狠狠地“教训”出轨者。
很多人知道正常情况下打人、甚至脱光别人衣服的情形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捉奸”现场,女性就完全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已经失去了正常人的思维和是非观,认为“小三”就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勾引自家老公,破坏自己的家庭,恨不得手刃之。
于是一边打小三,一边吩咐照着对方隐私狂拍,并经常会事后传到网上,进行加倍羞辱。
这其实跟古代处罚通奸的女性一样,脱光其衣服进行游街,然后一帮人趁机大饱眼福并品头论足,还要摆出一副“高尚者”的姿态。
当然,现在谁也没有权利将通奸的人游街了,而且法律还强调保护个人的隐私权,这些暴力地捉奸、侮辱、伤害、传播行为,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有的人就不理解了,对方对婚姻不忠,第三者故意破坏我的家庭,侵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还不能动她了?法律难道是保护小三的吗?
确实,乍一看似乎很不公平。但是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法律不禁止甚至提倡个人暴力抓小三,或者允许到处装监控设备,只为搜集另一方的出轨证据,那个人的隐私和安全怎么保障?
有人或许会说,出轨方跟第三者鬼混,这难道还是他的隐私,我还不能当场取证了?
其实不是不能取证,只是取证的方式存在问题。比如,你想证明对方出轨,你可以拍下两个人躺在床上的证据,但是不能刻意把对方的遮盖物去掉,照着人家的隐私部位一阵狂拍,甚至到处传播。
因为这个已经远远超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到了侵犯隐私权的地步了。而暴力侮辱殴打小三,还可能会构成侮辱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为了别人的错误,把自己送进监狱就更不值当了。
有人还不服:我好容易找到了他们出轨的地点,难道我就只能站在门外,不能进去了?进去了就是侵犯他们的隐私了?
当然也不是,你可以进去,但是保险起见,也为了防止你冲动干出违法犯罪的事,你可以先报警,举报有人嫖 娼就行了,这样你就能获得一份完整的证明对方出轨的笔录,你也不用担心自己会因此构成侵权。
当然,你也可以有更聪明的做法。叫你的律师提前帮你写好离婚协议书,如果你打算离婚的话;或者是婚内财产协议,如果你不打算离婚,打算再给他一次机会的话。对,你想的没错,这个时候事情都已经发生了,感情都已经遭到背叛了,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为自己多争取点财产,趁着男方最愧疚的时候。
你要多带几个亲朋好友,一是为了安全的需要,二是为了有人拍照录像留下证据,三是为了你谈判能更有底气,毕竟有几个人帮你壮胆。
但是切记不要以威胁的口气强迫对方签字,不然如果被对方录音到时是可以撤销这份协议的,那你的努力就白费了。
可以现场录音录像,但是注意不要拍到涉及到对方隐私的裸露镜头,可以录下你跟对方核对事实,进行谈判的过程。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从小三口中套出男人送了什么礼物给她,转了多少钱给她。这些用的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里面有一半是属于你的',你有权利追回的。
要做到合法又对自己有利,确实需要一定的技巧,没有把握的可以具体咨询律师。
所以,看到这里,你明白了吗?法律并不是禁止你“捉奸”,如果你能找到这种最直接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当然是对自己有利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形式,不能侵犯对方隐私。
而且要记住你“捉奸”的目的,不是为了发泄。因为发泄除了图自己一时爽快,其实一点用处都没有,还可能把自己送进去,这是最笨的方法,不建议尝试。特别是你还想维持这段婚姻,想男人回头,就更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极尽侮辱,这样你的婚姻就等于彻底完了。
你要始终记得你捉奸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利益。无论离婚与否,你都要因为这个事情让男人付出代价,这个才是合理又合法的惩罚方式,自己又不失体面。
有人说,那小三怎么办,我就直接放过她吗?
从法律上讲,确实你也确实动不了小三,哪怕你上去给她几个耳刮子,她也可以报警的,你都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因为出轨不违法,只是违反社会道德而已。但如果你能查到你老公转了多少财产给小三,这个你是可以要回来的。
一般小三的,都不会是纯粹爱上已婚男人吧,大部分也是图钱,而男人往往也舍得在小三身上花钱。所以说,小三最在乎的也是这些钱,如果你能把她最在乎的东西拿走,那是不是一种更好的惩罚方式呢?
所以与其去殴打侮辱小三,还不如通过法律手段拿回你的财产。如果全世界的女人都有这样的觉悟,那想必那些捞钱的小三都会瑟瑟发抖。如果小三没了这种“收入”,那步入这行的女人必定会大大减少。
除了“捉奸”这种比较直接的方法,当然我们还可以通过在家里或者私家车里装摄像头或者录音器材的方法。注意,一定是要在自己家里或者自己的私家车里,因为这个属于你的私人领域,是你可以掌控的范围,而不能去别人的领域装这些设备,否则就可能涉及到侵犯别人隐私,证据无法使用的问题。
如果有条件在男人的手机或者电脑上发现跟小三的聊天记录,或者转账记录这些,都可以录像或者拍照留下凭证。注意,一定要把对方的微信号的信息也录下来,防止对方抵赖这不是他的微信号。
另外,能让男人写下保证书承诺函这些,把出轨的事实承认出来,也可以作为证据。
还有男方公司可能会因为男方出轨进行违纪调查的记录等等。
这些方式虽然没有直接“捉奸”的证据那么直接,但是确实最常规和容易的收集证据的方法,特别是这些间接的证据如果能组合在一起,那证明力就十分强大了,完全不输于你费尽心机地甚至冒着违法犯罪危险的“捉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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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情证据怎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二、对方出轨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
也就是说配偶一方仅出现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从出轨一方的过错方面看,与该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 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 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依夫妻名义生活,就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