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单位拒绝复印
劳动合同丢失单位拒绝复印,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的,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劳动者和公司双方各持一份的,那么劳动合同丢失单位拒绝复印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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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公司也不给复印怎么办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办了没有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事实劳动关系。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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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劳动合同丢失单位拒绝复印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持有的那份劳动合同丢失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来证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曾经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丢失单位拒绝复印3
如果企业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按以下流程操作:
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索取每月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单位如果不配合的:
1、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2、单位不愿意协商的,选择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赔偿和社保补缴。